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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为爱奔赴 落实监护
时间:2024-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新春来临之际,为更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霾,2月2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临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冒着风雪,前往被害人家中宣告送达一份《督促监护令》。





被害人的不幸遭遇与其监护人监护职责缺位有很大关系。为进一步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监管和保护作用,结合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实际情况,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并现场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

宣告送达后,检察官向被害人的父母详细讲解了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目的及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了监护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经过检察官的谈话沟通,被害人的父母明白了良好的监护对孩子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当场表示以后一定监护到位,不会再让孩子遭受伤害。

下一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司法保护带动家庭保护,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刚性有力的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检察官小课堂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三、不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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