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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时间:2015-06-01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处  【字号: | |

  临猗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市院关于开展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市院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三农”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保障发展、促进改革,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作出积极贡献。

  目标任务:一是集中查办一批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多发态势;二是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通过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围绕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以农民群众关注的惠农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环节为切入点,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

  一是查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中发生在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移民搬迁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在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查办农村集体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查办农村社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以及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公益捐助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五是查办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坑农、害农的职务犯罪案件;

  六是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发生在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大学生“村官”选聘以及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七是查办危害农村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放纵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品的职务犯罪案件;

  八是查办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发生在充当乡村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组织实施

  专项工作从2015年5月实施,为期一年。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院党组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成立领导组,明确目标任务、办案重点和推进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行动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为实施阶段。各有关业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抓紧立查一批、侦结一批、起诉一批、判决一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专项工作成效,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总结表彰阶段。2016年4月底,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市院。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要积极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和控告,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多方位收集案件线索。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农业、林业、国土、民政、扶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情况以及各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同时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联系沟通,多方面多渠道获取线索。要抓紧全面梳理、认真排查近年来受理掌握的涉农领域案件线索,注重从已查办的案件中入手深挖其他犯罪线索。

  (二)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方法,加大办案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发案规律,明确办案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确保专项工作有的放失。重点确定一两个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环节,组织开展集中查处,做到重拳出击,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挖窝查串、行业治理”的方案方法,深挖细查,扩大办案规模效应,增强办案效果和震慑力,掀起办案高潮,形成惩治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反渎局局长要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案件得到有力查处。

  (三)积极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提升办案效率。要积极应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充分整合侦查资源,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统一指挥。对于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反贪局、反渎局要采取统一行动,确保案件查深查透。对于干扰阻力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市院请示汇报,争取市院支持,保证案件顺利办理

  (四)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主体身份定性、案件管辖等方面易有争议,在办案中要强化证据意识、准确认定行为性质。要强化初查工作,正确把握立案时机,依法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侦查方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确保规范执法和案件质量。

  (五)注重信息宣传延伸办案效果。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民群众身边具有警示性、教育性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主动回应农民群众关切,通过办案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形成坚决打击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和良好舆论氛围,有效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实施,院成立专项活动领导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反贪、反渎局长集中精力抓的专项工作领导格局。同时在办案力量、装备、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把专项工作纳入“三农”工作全局,为专项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加强协作配合。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涉及面广,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同法院在办案中的协调沟通,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一盘棋”,反贪、反渎部门要根据办案需要适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办案质量。

  (三)加强政策研究。对于虚报套取国家政策性资金用于公用开支、农村“两委”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等行为,要严格管辖范围,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

  (四)严格规范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注意改进办案方式和办案方法,防止因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的涉检上访,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要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贯彻办案始终,对犯罪分子贪污、挪用的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中经济组织财产要全力追赃,及时返还,切实维护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报告工作。从6月份起反贪局、反渎局要及时分析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0日前

  分别向市院反贪局、反渎局上报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专题调研报告要随时报送。

  (六)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院自侦部门要把开展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正在深入开展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专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做到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实现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发展。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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