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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院创新开展案件评查助推“阳光检察”
时间:2014-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8日,临猗县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及郇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3名律师,对该院2013年度办理的25件侦查监督案、公诉案和自侦案进行了评查,进一步推动“阳光检察”。

  今年以来临猗县院积极开展“阳光检察”工程,最大限度地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认知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邀请人民监督员重点对不捕、不诉、追捕、追诉和自侦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听取意见;邀请律师重点对由律师本人担任辩护人的公诉案件进行评查,由于律师之前参与案件的辩护,对案情基本掌握,案卷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公诉意见是否有理有据、临场答辩发挥是否灵活、案件办理过程是否存在瑕疵,律师都了如指掌,有利于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随后,在分管副检察长主持下,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检科负责人和案管中心全体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人民监督员、律师对检察工作的公开透明、执法规范表示认可。针对公诉案件中案卷装订顺序错误、检察人员责任承诺书署名,以及移送到法院的案件,量刑证据发生变化后,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卷相关材料没有体现出来;侦查监督案件中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时间没有填写;自侦案件中案卷材料未填写页码等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建议监督法院依法通知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对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交通肇事案件,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写明车主信息、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信息,方便被害群众及时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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